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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伤残按什么标准评定

【法律依据】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12-01发布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什么为交通肇事罪?、2010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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