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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肇事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的伤残程度的一个评定,可作为后期的伤残赔偿依据。请大阅读下文了解有关交通肇事伤残鉴定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

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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