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13512097015

返回页面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百科 > 交通事故百科 > 交通事故鉴定 > 交通事故评残 >

天津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法医依据伤者住院病历及对伤者查体结果,依据有关规定,综合作出伤残等级认定,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免费法律咨询

名称:
手机号:

预约之后,24小时内会有专业律师或律师助理和您联系!

立即预约咨询